据海关总署音讯,在继续展开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时间世界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成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许诺保证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咱们国家食物安全法令和法规和世界交易组织《施行卫生与植物卫生办法协议》有关准则,为维护顾客合法权益,中方决议有条件康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进口。详细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康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在外。
二、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应当契合我国进口食物境外出产企业注册办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出产企业应当从头请求在华注册,取得注册之日起出产的水产品方可输华;关于食用水生动物,其饲养、包装企业也应当从头请求在华注册,完结注册挂号之日起方可展开输华交易。
三、日本水产品进口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
四、海关对日本输华水产品施行严厉监管,一经发现不契合我国有关规定法令法规和食物安全规范,或日方未能有用实行官方监管职责,将及时采纳控制办法,实在维护我国民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