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确保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水产制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为,市场监管总局共计对水产制品抽检样品4536批次,不合格样品57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1.26%。 历次抽检中,水产制品抽检涉及的不合格问题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比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金属污染问题,比如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信息看,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水产制品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山东、广东、上海等地。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令相关地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并且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从具体抽检情况看,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抽检水产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山东省青岛海农海奈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生产商:韩国KeumDongYi Co.,LTD)海农调味海苔碎,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4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水产制品全部合格。 2024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两批次抽检水产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Coast Seafood AS出口的、广东省深圳市福鲜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生产加工商:挪威Sotra Fiskeindustn AS,H66)冰鲜大西鲑鱼,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上海善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省达鹤水产(大连)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4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抽检水产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Coast Seafood AS出口的、广东省深圳市福鲜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生产加工商:挪威Sotra Fiskeindustn AS,H66)冰鲜大西鲑鱼,其中大肠菌群数、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广泛用作食品卫生质量检验的指示菌。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允许超出102CFU/g,且最多允许两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有多种原因: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产品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污染;灭菌不彻底;产品储存不当等。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以干重计)。藻类干制品中铅(以Pb计)检验值超标,原因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原因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允许超出105CFU/g,且最多允许两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5×104CFU/g。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原因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控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原因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