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的行为严峻破坏了水域生态,期望这次增殖放流,能够尽量补偿差错。往后,我也将引以为戒,并劝导身边朋友呢别进行不合法捕捉。”日前,不合法捕捉人员朱某某等4人购买11000尾细王八鱼苗在雅砻江甘孜州九龙县朵洛乡曲窝河段流域进行增殖放流。 10月25日,记者从九龙县人民查看院得悉,该院选用代替性增殖放流的方法,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正者”的一个案例。 据了解,雅砻江九龙县朵洛乡曲窝河段流域归于九龙县天然水域。本年4月,刘某某、朱某某等4人在该水域运用电击方法不合法捕捉水产品,被巡河的民警捕获。 经查询核实,刘某某等4人在禁渔期、禁渔区运用电击的方法不合法捕捉水产品,依据相关法规构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鉴于4人违法情节细微,具有率直、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九龙县查看院依法对刘某某等4人作出相对不申述决议。 可是,不申述不等于不处分。刘某某等4人虽因违法情节细微而未被追查刑事职责,但其行为严峻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行刑反向联接准则要求,刑事查看部分将该案移交至行政查看部分处理。经行政查看部分检查后,向行政主任部分提出依法对刘某某等4人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查看定见。 收到查看定见书后,行政主任部分当即发动立案查询程序,并自动约请查看机关跟进监督,经与刘某某等4人做交流、展开释法说理等作业,4人均充沛认识到本身行为的违法性,表明乐意自动实行生态修正职责,进行增殖放流。 放流现场,九龙县农牧乡村科技局作业人员对鱼苗的品种、质量和数量进行仔细检查,办案部分对放流全过程进行现场帮忙和监督。此次活动,经过“以鱼还渔”“以补代罚”,既警示了当事人,教育了大众,也完成了修正生态资源环境的意图。